勞動部在109年8月3日正式發布了公文宣布農業外勞大解禁、
為6月傳出農業外勞解禁以來終於下了定心丸,
這次修法的幅度非常大、
連帶導致我的第七篇《農牧業相關外勞懶人包》部分內容不再有效,
這篇文章會詳細說明有關這次農業外勞開放的部分。
﹤一﹥這次修法內容有?
這次修法以前、有關農業外勞的政策原有-
酪農業外勞、外展農業外勞、印尼青農實習外勞 三種,
這次修法將就服法第五章之二刪除、將條件過於嚴苛的酪農業外勞取消並新增第五章之四併入新增的農業外勞變成
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外勞、外展農業外勞、印尼青農實習外勞 三種。
由農會、合作社當雇主的外展農業外勞還是存在,
注意不要跟農林漁牧外勞搞混。
﹤二﹥適用對象有?
1.經營畜牧場、或畜禽飼料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等事業單位
2.經營蘭花栽培、食用蕈菇栽培、蔬菜栽培或農糧等事業單位
3.經營陸上魚塭養殖等事業單位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農、林產業工作
最近有接到來電詢問種茶、休閒農場有無在這次開放範圍之內,
前述兩者不在開放的前三種類之內、但有機會列入第四種類中央指定的產業。
一切還要待勞動部或農委會公布詳細施行細則。
另外如同時另外符合外展農業外勞、製造業外勞、屠宰業外勞資格,
以上四種外勞只能則ㄧ使用。
﹤三﹥須具備的文件有?
1.畜牧/養殖/種苗/農場 登記證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3.求才證明(仲介公司處理)
4.無違反證明(仲介公司處理、如申請人為自然人則免付)
5.農委會資格認定函(仲介公司處理、申請細則待政府公布)
﹤四﹥可申請的名額是?
(農+勞)保 總本國籍員工數 x 35%=可聘僱外勞人數(四捨五入)
舉例來説:夫妻2人在同一農場工作都有保農保、則可聘僱外勞人數為
2(人) x 35% =0.7(人) 四捨五入≈ 1(人)
另外此農勞保總員工數是由農委會判定、並非負責人說了算,
實務上如何判定待之後農委會說明。
如果事業單位缺工想請更高%數可以每月多付就業安定費3000元即可增加5%比例、總共40%,
舉例來説:事業單位總共20人都有保農保、則可聘僱外勞人數為
原本->20(人) x 35% =7(人)
附加就安費->20(人) x 40% =8(人)
﹤五﹥開始時間是?
截至撰文日(8/14)、目前僅有陸上魚塭業公佈申請書已開放送件,
其他種類待一公佈我會立即更新於文章及粉絲團。
如有農、林、牧及魚塭外勞相關疑問或申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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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柏憲 Br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