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08/03擴大開放農林牧及魚塭外勞政策解析

勞動部在109年8月3日正式發布了公文宣布農業外勞大解禁、

為6月傳出農業外勞解禁以來終於下了定心丸,

這次修法的幅度非常大、

連帶導致我的第七篇《農牧業相關外勞懶人包》部分內容不再有效,

這篇文章會詳細說明有關這次農業外勞開放的部分。


﹤一﹥這次修法內容有?

這次修法以前、有關農業外勞的政策原有-

酪農業外勞外展農業外勞印尼青農實習外勞 三種,

這次修法將就服法第五章之二刪除、將條件過於嚴苛的酪農業外勞取消並新增第五章之四併入新增的農業外勞變成

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外勞外展農業外勞印尼青農實習外勞 三種。

由農會、合作社當雇主的外展農業外勞還是存在,

注意不要跟農林漁牧外勞搞混。

﹤二﹥適用對象有?

1.經營畜牧場、或畜禽飼料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等事業單位

2.經營蘭花栽培、食用蕈菇栽培、蔬菜栽培或農糧等事業單位

3.經營陸上魚塭養殖等事業單位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農、林產業工作

最近有接到來電詢問種茶、休閒農場有無在這次開放範圍之內,

前述兩者不在開放的前三種類之內、但有機會列入第四種類中央指定的產業。

一切還要待勞動部或農委會公布詳細施行細則。

另外如同時另外符合外展農業外勞、製造業外勞、屠宰業外勞資格,

以上四種外勞只能則ㄧ使用。

﹤三﹥須具備的文件有?

1.畜牧/養殖/種苗/農場 登記證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3.求才證明(仲介公司處理)

4.無違反證明(仲介公司處理、如申請人為自然人則免付)

5.農委會資格認定函(仲介公司處理、申請細則待政府公布)

﹤四﹥可申請的名額是?

(農+勞)保 總本國籍員工數 x 35%=可聘僱外勞人數(四捨五入)

舉例來説:夫妻2人在同一農場工作都有保農保、則可聘僱外勞人數為

2(人) x 35% =0.7(人) 四捨五入≈ 1(人)

另外此農勞保總員工數是由農委會判定、並非負責人說了算,

實務上如何判定待之後農委會說明。

如果事業單位缺工想請更高%數可以每月多付就業安定費3000元即可增加5%比例、總共40%,

舉例來説:事業單位總共20人都有保農保、則可聘僱外勞人數為

原本->20(人) x 35% =7(人)

附加就安費->20(人) x 40% =8(人)

﹤五﹥開始時間是?

截至撰文日(8/14)、目前僅有陸上魚塭業公佈申請書已開放送件,

其他種類待一公佈我會立即更新於文章及粉絲團

如有農、林、牧及魚塭外勞相關疑問或申請需求

歡迎來電詢問👨‍💼

📱091515-6611(同Line ID)

-吳柏憲 Brian

高鼎名片

〈六〉取得⌈工廠登記⌋教學(2020年更新)

有鑒於最近詢問申請廠登的來電有上升的趨勢、

工廠登記證是要申請製造業外勞的必備文件,

因此決定打篇文章大略說明申請廠登所需要的文件及流程,

提供給想要自己申辦或想大略了解評估後想委託給仲介代辦的老闆們!


工廠登記常稱廠登、由各縣市經濟發展局核發,

擁有廠登主要的好處有:

1. 享有銀行優惠貸款

2.參與政府標案

3.可聘僱外籍移工

〈ㄧ〉申請廠登的條件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
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
前項所稱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
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符前項標準而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業者,仍得依本法申請
許可或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依本法管理。
因第二項標準修正,致工廠之規模範圍變更時,對於原非工廠規模範圍之
業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該標準內訂定申請許可或登記之期限;對於已非
工廠規模範圍之業者,應於該標準內訂定工廠登記之處理方式。
依據經濟部101年12月13日經中字第10104608090號令修正發布「工廠從事物品製造 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三條條文,本法(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第2項所稱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規模認定標準如下:
1、下列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二.二五千瓦以上
(1)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第十七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十八類化學材料製造業及第十九類化學製品製造業之工廠。
(2)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
2、前款工廠以外之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七十五千瓦以上。上開為已達應辦工廠登記之規模。)

〈二〉申請廠登所需文件

1.登記事項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

3.行為能力切結書

4.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正本)

5.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正本)

6.地籍圖謄本

7.土地登記簿謄本

8.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9.環保機構出具證明文件

10.廠地位置圖

11.建築物面積計算表

12.自來水公司水費收據影本

13.已開發工業區納管連接證明文件

14.製造流程圖

15.主要機器設備表及配置圖

16..如屬本法第15條第1項第6款(依法律規定產品之製造應先經許可而未獲許可)規定產品,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備註:

1.檢附影本均應附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2.申請工廠登記之產品如屬訂有設廠標準者,應俟辦理會勘並符合設廠標準規定後再行核准工廠登記。

3.產品如係一般食品工廠,應辦理會勘或出具衛生單位檢查合格證明書。

工廠-變更-登記應附書件一覽表
(取自台中經發局網站)

〈三〉申請廠登流程

工廠登記-變更申請案件辦理流程圖
(取自台中經發局網站)

以上是申請廠登的大約流程、通常申請約一個月內可核發廠登,

如果有廠登或特登的需求或不確定工廠是否符合資格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本公司有專業團隊協助評估、代辦,

吳柏憲Brian 091515-6611
高鼎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