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08/03擴大開放農林牧及魚塭外勞政策解析

勞動部在109年8月3日正式發布了公文宣布農業外勞大解禁、

為6月傳出農業外勞解禁以來終於下了定心丸,

這次修法的幅度非常大、

連帶導致我的第七篇《農牧業相關外勞懶人包》部分內容不再有效,

這篇文章會詳細說明有關這次農業外勞開放的部分。


﹤一﹥這次修法內容有?

這次修法以前、有關農業外勞的政策原有-

酪農業外勞外展農業外勞印尼青農實習外勞 三種,

這次修法將就服法第五章之二刪除、將條件過於嚴苛的酪農業外勞取消並新增第五章之四併入新增的農業外勞變成

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外勞外展農業外勞印尼青農實習外勞 三種。

由農會、合作社當雇主的外展農業外勞還是存在,

注意不要跟農林漁牧外勞搞混。

﹤二﹥適用對象有?

1.經營畜牧場、或畜禽飼料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等事業單位

2.經營蘭花栽培、食用蕈菇栽培、蔬菜栽培或農糧等事業單位

3.經營陸上魚塭養殖等事業單位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農、林產業工作

最近有接到來電詢問種茶、休閒農場有無在這次開放範圍之內,

前述兩者不在開放的前三種類之內、但有機會列入第四種類中央指定的產業。

一切還要待勞動部或農委會公布詳細施行細則。

另外如同時另外符合外展農業外勞、製造業外勞、屠宰業外勞資格,

以上四種外勞只能則ㄧ使用。

﹤三﹥須具備的文件有?

1.畜牧/養殖/種苗/農場 登記證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3.求才證明(仲介公司處理)

4.無違反證明(仲介公司處理、如申請人為自然人則免付)

5.農委會資格認定函(仲介公司處理、申請細則待政府公布)

﹤四﹥可申請的名額是?

(農+勞)保 總本國籍員工數 x 35%=可聘僱外勞人數(四捨五入)

舉例來説:夫妻2人在同一農場工作都有保農保、則可聘僱外勞人數為

2(人) x 35% =0.7(人) 四捨五入≈ 1(人)

另外此農勞保總員工數是由農委會判定、並非負責人說了算,

實務上如何判定待之後農委會說明。

如果事業單位缺工想請更高%數可以每月多付就業安定費3000元即可增加5%比例、總共40%,

舉例來説:事業單位總共20人都有保農保、則可聘僱外勞人數為

原本->20(人) x 35% =7(人)

附加就安費->20(人) x 40% =8(人)

﹤五﹥開始時間是?

截至撰文日(8/14)、目前僅有陸上魚塭業公佈申請書已開放送件,

其他種類待一公佈我會立即更新於文章及粉絲團

如有農、林、牧及魚塭外勞相關疑問或申請需求

歡迎來電詢問👨‍💼

📱091515-6611(同Line ID)

-吳柏憲 Brian

高鼎名片

〈六〉取得⌈工廠登記⌋教學(2020年更新)

有鑒於最近詢問申請廠登的來電有上升的趨勢、

工廠登記證是要申請製造業外勞的必備文件,

因此決定打篇文章大略說明申請廠登所需要的文件及流程,

提供給想要自己申辦或想大略了解評估後想委託給仲介代辦的老闆們!


工廠登記常稱廠登、由各縣市經濟發展局核發,

擁有廠登主要的好處有:

1. 享有銀行優惠貸款

2.參與政府標案

3.可聘僱外籍移工

〈ㄧ〉申請廠登的條件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
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
前項所稱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
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符前項標準而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業者,仍得依本法申請
許可或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依本法管理。
因第二項標準修正,致工廠之規模範圍變更時,對於原非工廠規模範圍之
業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該標準內訂定申請許可或登記之期限;對於已非
工廠規模範圍之業者,應於該標準內訂定工廠登記之處理方式。
依據經濟部101年12月13日經中字第10104608090號令修正發布「工廠從事物品製造 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三條條文,本法(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第2項所稱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規模認定標準如下:
1、下列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二.二五千瓦以上
(1)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第十七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十八類化學材料製造業及第十九類化學製品製造業之工廠。
(2)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
2、前款工廠以外之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七十五千瓦以上。上開為已達應辦工廠登記之規模。)

〈二〉申請廠登所需文件

1.登記事項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

3.行為能力切結書

4.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正本)

5.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正本)

6.地籍圖謄本

7.土地登記簿謄本

8.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9.環保機構出具證明文件

10.廠地位置圖

11.建築物面積計算表

12.自來水公司水費收據影本

13.已開發工業區納管連接證明文件

14.製造流程圖

15.主要機器設備表及配置圖

16..如屬本法第15條第1項第6款(依法律規定產品之製造應先經許可而未獲許可)規定產品,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備註:

1.檢附影本均應附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2.申請工廠登記之產品如屬訂有設廠標準者,應俟辦理會勘並符合設廠標準規定後再行核准工廠登記。

3.產品如係一般食品工廠,應辦理會勘或出具衛生單位檢查合格證明書。

工廠-變更-登記應附書件一覽表
(取自台中經發局網站)

〈三〉申請廠登流程

工廠登記-變更申請案件辦理流程圖
(取自台中經發局網站)

以上是申請廠登的大約流程、通常申請約一個月內可核發廠登,

如果有廠登或特登的需求或不確定工廠是否符合資格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本公司有專業團隊協助評估、代辦,

吳柏憲Brian 091515-6611
高鼎名片

〈五〉外展農業-申請文件、流程、薪資結構

來談談今年初政府推行外展農業服務計畫(同時推出的還有印尼青農、酪農業外勞),

當初政府的美意是希望開放農業屬性外勞緩屆台灣農業普遍缺工的現象(原本外勞可工作項目中並無農業),
但最近爆出新聞説政府根本還沒和勞力輸出來源國談妥就急著公布政策,導致國內文件都已辦妥卻無法送國外辦簽證的尷尬情形。

而依我分析外展農業要推行,還有不少問題要解決:
1.申請機構必須負責外勞的交通及食宿,如果外勞住在台中市需要到梨山採蜜蘋果,這之間的交通接駁及安全該如何處理?

2.很多作物只有播種及收成時需要大量人力,剩餘時候外勞沒工作,必須有配合的其他農地作物接替空窗期,否則外勞工作意願不大

3.申請基本門檻為有勞保員工5名以上,申請方主要為農會或合作社,農會行政人員和實際農務工作者沒有關聯、要多負擔一項業務幫外勞處理排班和住宿意願不高;
而合作社的各農地主則容易因規模小或無保勞保導致無申請資格,導致有資格申請的不想做沒資格申請的缺工人的尷尬情況

雖然如此但我還是對這項政策保持樂觀,
宿舍方式或許可以比照目前廠工由仲介代管的方式,
交通和排班方面目前並無前例可循、但也因此應該很有彈性,
雖然目前勞力輸出國的決定還不明朗,但我認為很快就會會開放,目前比較大的問題是國內從送件到政府招募函下來約需4個月、工人引進再2個月,
我比較建議有需求的農業機構方可以先試著送件申請備好招募函,等來源國確定開放後馬上送件到國外辦簽證引進工人,減少等待時間以配合明年的缺工忘記補充人力!


﹤一﹥申請人需準備資料:

1.勞保證號(需投保12個月以上)

2.投保人數(需5人以上)

2.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之負責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3.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之立案或登記證明影本

4.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之機構章程

6.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之大小章

7.企劃書(仲介可協助處理)

8.勞動契約(仲介可協助處理)

其餘所需文件視農委會要求再行補齊

﹤二﹥流程:

1.檢附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取得外展農務核定函 ,於取得核定函 60 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初次招募許可。

2.申請初次招募許可同時,向就服站登記求才以及向勞工局申請無違反法令證明。

3.取得上述3項文件後勞動部認證勞動契約、寄國外排簽證、引進外勞。

以上流程是由仲介公司處理,所以申請人不用煩惱、只需大概了解即可。

﹤三﹥農業外勞薪資結構(比照最新版勞基法)

基本薪資/月

23800

備註:可以日薪計,薪資及工時勞資雙方同意即可,但總工時還是需符合勞基法規範。

加班費/月

依加班時數計算

勞保/月

1666

健保/月

1078

就業安定費/月

2000

保險/年

1000

總計

28544

不含保險&加班費

備註:需安排外勞食宿&交通(如同一區外勞數量多可由仲介安排代管),可和外勞收每月約2500的膳宿費&交通費


雖然外展農業外勞申請條件較為嚴苛、

但不失為一個聘請長期合法外勞的機會,

目前接觸到很多農民都在使用假日打工外勞、很方便很便宜但用得提心吊膽,

有聽到被稽查到一次罰15萬、這樣根本沒省到錢!

如果您有符合申請資格有意願申請,

歡迎和我聯繫!

吳柏憲 091515-6611(同Line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