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08/03擴大開放農林牧及魚塭外勞政策解析

勞動部在109年8月3日正式發布了公文宣布農業外勞大解禁、

為6月傳出農業外勞解禁以來終於下了定心丸,

這次修法的幅度非常大、

連帶導致我的第七篇《農牧業相關外勞懶人包》部分內容不再有效,

這篇文章會詳細說明有關這次農業外勞開放的部分。


﹤一﹥這次修法內容有?

這次修法以前、有關農業外勞的政策原有-

酪農業外勞外展農業外勞印尼青農實習外勞 三種,

這次修法將就服法第五章之二刪除、將條件過於嚴苛的酪農業外勞取消並新增第五章之四併入新增的農業外勞變成

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外勞外展農業外勞印尼青農實習外勞 三種。

由農會、合作社當雇主的外展農業外勞還是存在,

注意不要跟農林漁牧外勞搞混。

﹤二﹥適用對象有?

1.經營畜牧場、或畜禽飼料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等事業單位

2.經營蘭花栽培、食用蕈菇栽培、蔬菜栽培或農糧等事業單位

3.經營陸上魚塭養殖等事業單位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農、林產業工作

最近有接到來電詢問種茶、休閒農場有無在這次開放範圍之內,

前述兩者不在開放的前三種類之內、但有機會列入第四種類中央指定的產業。

一切還要待勞動部或農委會公布詳細施行細則。

另外如同時另外符合外展農業外勞、製造業外勞、屠宰業外勞資格,

以上四種外勞只能則ㄧ使用。

﹤三﹥須具備的文件有?

1.畜牧/養殖/種苗/農場 登記證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3.求才證明(仲介公司處理)

4.無違反證明(仲介公司處理、如申請人為自然人則免付)

5.農委會資格認定函(仲介公司處理、申請細則待政府公布)

﹤四﹥可申請的名額是?

(農+勞)保 總本國籍員工數 x 35%=可聘僱外勞人數(四捨五入)

舉例來説:夫妻2人在同一農場工作都有保農保、則可聘僱外勞人數為

2(人) x 35% =0.7(人) 四捨五入≈ 1(人)

另外此農勞保總員工數是由農委會判定、並非負責人說了算,

實務上如何判定待之後農委會說明。

如果事業單位缺工想請更高%數可以每月多付就業安定費3000元即可增加5%比例、總共40%,

舉例來説:事業單位總共20人都有保農保、則可聘僱外勞人數為

原本->20(人) x 35% =7(人)

附加就安費->20(人) x 40% =8(人)

﹤五﹥開始時間是?

截至撰文日(8/14)、目前僅有陸上魚塭業公佈申請書已開放送件,

其他種類待一公佈我會立即更新於文章及粉絲團

如有農、林、牧及魚塭外勞相關疑問或申請需求

歡迎來電詢問👨‍💼

📱091515-6611(同Line ID)

-吳柏憲 B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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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農牧業相關外勞懶人包(2020更新)

上個月勞動部宣布鬆綁外展農業外勞後接到幾通農主興致沖沖地打來說想要請外勞的電話,

但大部分都把酪農外勞和外展農業外勞的申請資格搞混了、可惜最後都沒有資格申請。

所以我整理一篇懶人包、讓各農牧場主們一次了解目前的三種方案申請農牧業相關外勞。


﹤一﹥酪農業外勞:(8/14更新:此方案已刪除)

申請對象:乳牛場場主

申請條件:飼養乳牛80頭以上、有畜牧場或畜禽飼養登記證(限自然人、公司不行)、農保名冊(員工數4人以上、投保1年以上)、農委會核准函

總量管制:目前專案開放400位、ㄧ乳牛場限申請1位

薪資:薪資基準為新台幣2.8萬元,實際薪資視洽談而定

優點:場主即可當雇主、員工投保農保即可

缺點:自然人乳牛場飼養80頭以上規模門檻較高、農委會核准函取得不易、截至目前資料僅100多家乳牛場申請

申請相關資訊: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029

https://agri.kcg.gov.tw/AgriculturaService/Work/Agriculturallabor/Butlerfarmer.htm

﹤二﹥外展農業外勞:

申請對象: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政府組織(稱作外展機構)、再由外展機構派遣至各有需求農地

申請條件:生產特定項目之農糧或養殖漁塭或乳牛飼育業以外的畜牧飼育(羊、豬、雞、鴨、鵝)、勞保名冊(5人以上、投保1年以上)、農委會核准函

總量管制:2019年開放400位,2020年再開放1600位(共400+1600位)、可申請投保員工數的35-40%(外展農業外勞與一般外勞只能擇一使用)

薪資:薪資基準為基本工資新台幣2萬3800元或日薪新台幣1400-1500元

優點:可配合農業收成時節、有短期需求再和外展機構調外勞,不一定要長期聘雇

缺點:外勞難以精通每樣農作物技術、農委會核准函取得不易、目前只能引進泰國工人、農會當外展機構意願較低(多一個業務要處理、還要負責管理外勞、交通接送)除非像彰化農會申請來服務自家經營的埤頭蘆筍園,從申請到派工一條龍作業

申請相關資訊: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031

https://www.coa.gov.tw/theme_list.php?theme=online_service&type=O&print=Y

﹤三﹥印尼青農實習外勞:

申請對象: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農場主、農業生產合作社、產銷班向各地農會申請

申請條件:農委會核准函

總量管制:每年300-450位、每一家農場限額2名

薪資:薪資基準為新台幣2萬5000元起(可收住宿、保險費)

優點:印尼工人會在當地接受2週訓練+來台3-5天訓練、有基本中文能力,上手快

缺點:工作時數要求較嚴格、契約一次僅1年(最多再展延1年)

申請相關資訊:

https://agri.kcg.gov.tw/AgriculturaService/Work/Agriculturallabor/TaiYinGreenFarmInternship.htm


以上說明希望有讓大家更了解目前農牧業外勞的方案,

如有疑問或有意願申請、

歡迎至臉書粉專『外勞仲介老實說』私訊

或來電091515-6611(同Line ID) 吳柏憲B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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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取得⌈工廠登記⌋教學(2020年更新)

有鑒於最近詢問申請廠登的來電有上升的趨勢、

工廠登記證是要申請製造業外勞的必備文件,

因此決定打篇文章大略說明申請廠登所需要的文件及流程,

提供給想要自己申辦或想大略了解評估後想委託給仲介代辦的老闆們!


工廠登記常稱廠登、由各縣市經濟發展局核發,

擁有廠登主要的好處有:

1. 享有銀行優惠貸款

2.參與政府標案

3.可聘僱外籍移工

〈ㄧ〉申請廠登的條件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
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
前項所稱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
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符前項標準而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業者,仍得依本法申請
許可或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依本法管理。
因第二項標準修正,致工廠之規模範圍變更時,對於原非工廠規模範圍之
業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該標準內訂定申請許可或登記之期限;對於已非
工廠規模範圍之業者,應於該標準內訂定工廠登記之處理方式。
依據經濟部101年12月13日經中字第10104608090號令修正發布「工廠從事物品製造 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三條條文,本法(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第2項所稱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規模認定標準如下:
1、下列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二.二五千瓦以上
(1)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第十七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十八類化學材料製造業及第十九類化學製品製造業之工廠。
(2)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
2、前款工廠以外之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七十五千瓦以上。上開為已達應辦工廠登記之規模。)

〈二〉申請廠登所需文件

1.登記事項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

3.行為能力切結書

4.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正本)

5.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正本)

6.地籍圖謄本

7.土地登記簿謄本

8.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9.環保機構出具證明文件

10.廠地位置圖

11.建築物面積計算表

12.自來水公司水費收據影本

13.已開發工業區納管連接證明文件

14.製造流程圖

15.主要機器設備表及配置圖

16..如屬本法第15條第1項第6款(依法律規定產品之製造應先經許可而未獲許可)規定產品,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備註:

1.檢附影本均應附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2.申請工廠登記之產品如屬訂有設廠標準者,應俟辦理會勘並符合設廠標準規定後再行核准工廠登記。

3.產品如係一般食品工廠,應辦理會勘或出具衛生單位檢查合格證明書。

工廠-變更-登記應附書件一覽表
(取自台中經發局網站)

〈三〉申請廠登流程

工廠登記-變更申請案件辦理流程圖
(取自台中經發局網站)

以上是申請廠登的大約流程、通常申請約一個月內可核發廠登,

如果有廠登或特登的需求或不確定工廠是否符合資格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本公司有專業團隊協助評估、代辦,

吳柏憲Brian 091515-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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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展農業-申請文件、流程、薪資結構

來談談今年初政府推行外展農業服務計畫(同時推出的還有印尼青農、酪農業外勞),

當初政府的美意是希望開放農業屬性外勞緩屆台灣農業普遍缺工的現象(原本外勞可工作項目中並無農業),
但最近爆出新聞説政府根本還沒和勞力輸出來源國談妥就急著公布政策,導致國內文件都已辦妥卻無法送國外辦簽證的尷尬情形。

而依我分析外展農業要推行,還有不少問題要解決:
1.申請機構必須負責外勞的交通及食宿,如果外勞住在台中市需要到梨山採蜜蘋果,這之間的交通接駁及安全該如何處理?

2.很多作物只有播種及收成時需要大量人力,剩餘時候外勞沒工作,必須有配合的其他農地作物接替空窗期,否則外勞工作意願不大

3.申請基本門檻為有勞保員工5名以上,申請方主要為農會或合作社,農會行政人員和實際農務工作者沒有關聯、要多負擔一項業務幫外勞處理排班和住宿意願不高;
而合作社的各農地主則容易因規模小或無保勞保導致無申請資格,導致有資格申請的不想做沒資格申請的缺工人的尷尬情況

雖然如此但我還是對這項政策保持樂觀,
宿舍方式或許可以比照目前廠工由仲介代管的方式,
交通和排班方面目前並無前例可循、但也因此應該很有彈性,
雖然目前勞力輸出國的決定還不明朗,但我認為很快就會會開放,目前比較大的問題是國內從送件到政府招募函下來約需4個月、工人引進再2個月,
我比較建議有需求的農業機構方可以先試著送件申請備好招募函,等來源國確定開放後馬上送件到國外辦簽證引進工人,減少等待時間以配合明年的缺工忘記補充人力!


﹤一﹥申請人需準備資料:

1.勞保證號(需投保12個月以上)

2.投保人數(需5人以上)

2.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之負責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3.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之立案或登記證明影本

4.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之機構章程

6.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之大小章

7.企劃書(仲介可協助處理)

8.勞動契約(仲介可協助處理)

其餘所需文件視農委會要求再行補齊

﹤二﹥流程:

1.檢附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取得外展農務核定函 ,於取得核定函 60 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初次招募許可。

2.申請初次招募許可同時,向就服站登記求才以及向勞工局申請無違反法令證明。

3.取得上述3項文件後勞動部認證勞動契約、寄國外排簽證、引進外勞。

以上流程是由仲介公司處理,所以申請人不用煩惱、只需大概了解即可。

﹤三﹥農業外勞薪資結構(比照最新版勞基法)

基本薪資/月

23800

備註:可以日薪計,薪資及工時勞資雙方同意即可,但總工時還是需符合勞基法規範。

加班費/月

依加班時數計算

勞保/月

1666

健保/月

1078

就業安定費/月

2000

保險/年

1000

總計

28544

不含保險&加班費

備註:需安排外勞食宿&交通(如同一區外勞數量多可由仲介安排代管),可和外勞收每月約2500的膳宿費&交通費


雖然外展農業外勞申請條件較為嚴苛、

但不失為一個聘請長期合法外勞的機會,

目前接觸到很多農民都在使用假日打工外勞、很方便很便宜但用得提心吊膽,

有聽到被稽查到一次罰15萬、這樣根本沒省到錢!

如果您有符合申請資格有意願申請,

歡迎和我聯繫!

吳柏憲 091515-6611(同Line ID)

特定工廠登記即將三讀通過開放申請!

轉貼新聞: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6270191.aspx

重點節錄:

立法院會經表決後,出席85人中,66人贊成、10人反對、9人棄權,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在工廠管理輔導法中增訂特定工廠登記證的落日條款,期限為這次修法施行日起的20年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

此次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重點為:

1.農地工廠(或AB廠、無廠登工廠)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化,兩年內未申請納管之後斷水斷電或即報即拆。

也許您會覺得上一波臨登總共才拆了17家,也許沒這麼嚴重。

但未來如果換了執政者,您敢確定不會大刀闊斧拆除、您要將事業心血豪賭嗎?

2.落日條款為20年,此次申請通過至少可合法經營20年,不像前兩波的5年。

3.新增吹哨者(檢舉人)條款,檢舉者可獲得獎金,未來如果遇到檢舉達人絕對罰單吃不完。

—————————

此次很有可能為最後一次農地工廠合法化的機會,如果未來不想經營地膽戰心驚,各位老闆們請好好把握這次機會!

本公司有專業團隊輔導工廠申請特登,本團隊為第二波臨登為案件經手數最多的團隊(7000多件中有500多件為團隊成果),經驗豐富絕對讓您安心。

本團隊有以下特點:

1.場勘免費

2.申請過才收費

3.百分百過件率,申請不過不收錢

更多資訊請聯絡我

高鼎人力仲介-吳柏憲

0915156611(同line ID)

〈二〉常見各項外勞申請條件及參考薪資(2023新版薪資)

「我先生中風可以請外勞嗎?」

「我家鐵工廠可以請外勞嗎?可以請幾個?」

「外勞薪水怎麼算?」

以上這些問題看完這篇文章後你都可以獲得解答!


有關各項外勞的聘雇條件、流程其實在我的公司高鼎官網上寫得很清楚排版也很漂亮,但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我試著擷取重點並用更易懂的名詞整理出來給大家了解。


文章章節(可善用Ctrl+F或Command+F搜尋)

    • 1.廠工(工廠外勞)
    • 2.家庭看護工
    • 3.家庭幫傭
    • 4.漁工

1.廠工(工廠外勞、製造業外勞)

申請條件:

1.確認工廠擁有三照-工廠登記證、營業登記證、公司執照

(沒有工廠登記證或臨時廠登快過期?沒關係!我們公司有代辦臨時廠登服務、過件率100%,有興趣了解請再聯絡我!尤其政府修法通過108年第三波為最後一次申請登記為合法工廠機會,往後未申請的工廠一律以停水、停電、拆除的方式處理,所以各位工廠大頭家務必把握這次機會)

2.確認2年內無轉出或資遣過其他外勞(工廠如果違反勞工法轉出外勞,兩年內不可再申請遞補此名額空缺、雙方同意解除契約的外勞不受此限制)

可申請名額:

1.政府將可申請的工廠類別區分為3K5級(3K又稱3D:Dirty,Difficult,Dandger)

五級為A+,A,B,C,D,五級所能申請的外勞比例分別為A+級(35%)、A級(25%)、B級(20%)、C級(15%)、D級(10%),

確認工廠所屬的類別後即可知道自己工廠可以請幾位外勞(數字四捨五入)

2.台勞人數以有申請勞保和健保的人數才算數(兼職、無保勞保的員工不算)

3.如需增加外勞比例可配合政府Extra方案,每個外勞每月多繳就業安定費給政府即可增聘5~15%比利的外勞(增加5%多3000元、增加10%多5000元、增加15%多7000元就業安定費)

作業時間:

Um5_pic02 來源:高鼎官網

因流程經手單位較多變數也較多,從簽約到引進派工大約是4-6個月作業時間,急用的話也可詢問仲介公司有無在國內現成的外勞可“承接”

廠工薪資:

廠工的薪水及休假是比照勞基法,假設要求外勞週休一日(可以不一定放禮拜日)、每週工作6天每天8小時,則雇主每月每人要付的費用是-

1.基本薪資26400

2.就業安定費2000

3.勞保費雇主負擔2033(總共2614,外勞自負581)

4.健保費雇主負擔1286(總共1695,外勞自負409)

5.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計算,週六加班8小時一天為1394元

〖6.保險每年1000(保額50萬)〗

1+2+3+4+5(算4天)=37295

另外一筆不強制的費用是保險費,每名外勞每年1000元,因為外勞如發生意外有權利向雇主求償,所以為了以防萬一,還是建議雇主保保險以防被求償大筆醫療費的情況發生)


2.家庭看護工

申請條件:

1.被照顧者有身障手冊,屬下列『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之一者,經鑑定為『重度』或『極重度』等級

身障條件來源:高鼎官網

2.被照顧者有經鑑定合格醫院開具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符合以下項目

  •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不超過35分】。
  •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不超過60分】。
  •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 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得向勞動部申請增募一名家庭外籍看護工。

1,2兩者有其一即可申請外勞看護

3.申請人(雇主)需為以下其一

  • 配偶
  • 直系一等血親(被看護者的父母、子女)
  • 直系一等血親之姻親(被看護者的女婿、媳婦)
  • 旁系三等血親(被看護者的同胞兄弟姊妹)
  • 直系二等血親之姻親(被看護者的孫女婿、孫媳婦)

可申請名額:

除了巴氏量表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的被照顧者以外,一名雇主或被看護者可請一位外勞。

作業時間:

從簽約到引進派工大約是2-4個月作業時間,急用的話也可詢問仲介公司有無在國內現成的外勞看護可“承接”

看護薪資:

看護僱主負擔

來源:高鼎官網

看護工的薪水及休假不適用於照勞基法,雇主每月每人要付的費用是-

1.基本工資20000(111/8/10後新合約薪資、舊制17000元合約內不影響)(週休1天,每週工作6天)

2.就業安定費2000

3.職災保費每季144、每月約48

4.健保費雇主負擔1286(總共1695,外勞自負409)

5.加班費-如需外勞不間斷照顧、週休的1天也工作,1天的加班費為667(20000/30=667)(一個月有4-5天可加班),但建議一個月也適時給外勞休1~2天,以免外勞不堪負荷想要辭職

〖6.保險每年1200〗

1+2+3+4+5(算4天)=26002

臺籍看護員目前行情日薪2600起跳、養護機構含消耗品每月3萬起,

長期下來負擔差距還是非常大的!

同其他工種,另外一筆不強制的費用是保險費,每名看護的保費是每年1200元,因為外勞如發生意外有權利向雇主求償,所以為了以防萬一,還是建議雇主保保險以防被求償大筆醫療費的情況發生)


3.家庭幫傭

申請條件:

1.點數表中累計滿16點以上(生三胞胎以上、或家中、有2名幼童+1名75歲以上長輩就有機會)

幫傭點數

來源:高鼎官網

2.雇主與被照顧者住在同一戶籍地

3.家中無另請外籍看護

可申請名額:

1名

作業時間:

從簽約到引進派工大約是2-4個月作業時間,急用的話也可詢問仲介公司有無在國內現成的外勞幫傭可“承接”

幫傭薪資:

雇主幫傭負擔

來源:高鼎官網

幫傭的薪水及休假不適用於照勞基法,雇主每月每人要付的費用是-

1.基本工資20000(8/10後新合約薪資、舊制17000元合約內不影響)(週休1天,每週工作6天)

2.就業安定費5000

3.職災保費每季136、每月約45

4.健保費雇主負擔1286(總共1695,外勞自負409)

5.加班費-如需外勞不間斷照顧、週休的1天也工作,1天的加班費為567(17000/30=567)(一個月有4-5天可加班),但建議一個月也適時給外勞休1~2天,以免外勞不堪負荷想要辭職

〖6.保險每年1200〗

1+2+3+4+5(算4天)=29002

同其他工種,另外一筆不強制的費用是保險費,每名看護的保費是每年1200元,因為外勞如發生意外有權利向雇主求償,所以為了以防萬一,還是建議雇主保保險以防被求償大筆醫療費的情況發生)


4.漁工

申請條件:

1.擁有漁業執照

2.20噸以下漁船附小船執照
漁工漁船噸數 來源:高鼎官網

3.船員證、加保確認單

作業時間:

從簽約到引進派工大約是4-6個月作業時間,急用的話也可詢問仲介公司有無在國內現成的外勞漁工可“承接”,另外高鼎從國外新引進的漁工皆是在當地真正的漁工有豐富漁業經驗!

漁工薪資:

漁工薪資來源:高鼎官網

境外漁工的薪水及休假不適用於照勞基法,計算方式較複雜,如有興趣請另外再聯絡我。


以上為各個常見外勞申請條件及參考薪資,如有其他疑問想釐清歡迎來電詢問!

高鼎名片

〈一〉台灣外勞(移工)可申請工種分類及申請方式(2023年適用)

前言:

大家好我是吳柏憲Brian,

最近剛踏入外勞仲介領域工作,有鑒於這塊領域所需知道的知識法條實在太多太雜,

我決定將自己所做的筆記以一系列文章方式撰寫,

透過寫作釐清自己的觀念加深印象、也期望能對這塊領域朦朦懂懂的外勞(準)雇主們有所幫助。

註:因文章量龐大初期以內容完整性為優先,用字遣詞不順或排版不當待日後有時間再做修正,還請見諒!


外勞-全名外籍勞工(英语:foreign worker)近年又稱為移工-全名國際移住勞工(英语:migrant worker),

目前在台灣約有70萬名外勞(2018/11資料,包括44.6萬的產業外勞(43萬的製造業外勞+1.2萬的農林漁牧業外勞)+25.6萬的社福外勞中(25.4萬的看護工+近2,000的家庭幫傭)),

主要來源國為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等四國。


依就業服務法第五章第46條所述,

目前台灣法律規定可引進的外勞種類“常見”的有-

1.家庭看護工(照顧病患、年邁長者)

2.家庭幫傭(幫忙家事、煮飯、餵奶等)

3.養護機構看護工

4.工廠廠工(以3K5級制分類)

5.漁工

另外勞動部今年四月剛公布外展農務計畫、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外國人計畫、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3樣計畫,可申請農務外勞、乳牛業外勞。

由以上可知,外勞目前可從事的工作以家庭照顧及傳統產業勞力工作為主,所以如果你看到有外勞在餐廳、服飾店等營業場所”一率“都是非法的!(也有例外例如:外配自己開店),所以特別要注意!如果您是店家有外勞來應徵長短期工作,我很不鼓勵因為便宜或不懂法規就傻傻地聘用,會來應徵的通常是逃逸外勞或廠工看護工假放假日出來賺外快,如果不幸被檢舉或稽查到,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非常重!

所以為了您的荷包著想,很不推薦冒這個風險去聘請外勞從事外經許的的行業。


而目前想要引進外勞主要有兩種方式

1.透過仲介公司簽約聘雇(可參考我的公司-高鼎

優點:雇主只需提供資料、申請流程由公司處理,契約期間外勞有狀況或體檢由公司派人處理

缺點:每三年簽約一次時須支付仲介、文書費等,外勞每月扣服務費給仲介公司

2.自行向勞動部直接聘僱

優點:省下仲介、文書費,外勞實領更多薪資

缺點:文書需親跑,體檢或證件換新需由雇主自行記住日期辦理、初期沒有仲介公司的翻譯協助溝通、引進到不適任的外勞須自行處理

兩種方式各有優缺點,以旅行來比喻就像是旅行社辦理和自由行的差別,沒有誰優誰劣、就是”選擇“而已,如果對相關法規和文書熟悉想要省錢可以試試直接聘僱,如果對文書往返處理感到頭痛或怕簽到地雷外勞、那就推薦讓仲介公司來為您服務。


這篇文章分享到這邊,下一篇來分享各外勞工種的申請條件及流程。

註:以上資訊如有錯誤懇請前輩或網友不吝嗇指出,讓我儘速修正不會讓錯誤資訊誤導更多朋友;

如果以上資訊有幫助到您或有更多細節想要知道歡迎留言或聯絡我讓我知道,我會很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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