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灣外勞(移工)可申請工種分類及申請方式(2023年適用)

前言:

大家好我是吳柏憲Brian,

最近剛踏入外勞仲介領域工作,有鑒於這塊領域所需知道的知識法條實在太多太雜,

我決定將自己所做的筆記以一系列文章方式撰寫,

透過寫作釐清自己的觀念加深印象、也期望能對這塊領域朦朦懂懂的外勞(準)雇主們有所幫助。

註:因文章量龐大初期以內容完整性為優先,用字遣詞不順或排版不當待日後有時間再做修正,還請見諒!


外勞-全名外籍勞工(英语:foreign worker)近年又稱為移工-全名國際移住勞工(英语:migrant worker),

目前在台灣約有70萬名外勞(2018/11資料,包括44.6萬的產業外勞(43萬的製造業外勞+1.2萬的農林漁牧業外勞)+25.6萬的社福外勞中(25.4萬的看護工+近2,000的家庭幫傭)),

主要來源國為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等四國。


依就業服務法第五章第46條所述,

目前台灣法律規定可引進的外勞種類“常見”的有-

1.家庭看護工(照顧病患、年邁長者)

2.家庭幫傭(幫忙家事、煮飯、餵奶等)

3.養護機構看護工

4.工廠廠工(以3K5級制分類)

5.漁工

另外勞動部今年四月剛公布外展農務計畫、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外國人計畫、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3樣計畫,可申請農務外勞、乳牛業外勞。

由以上可知,外勞目前可從事的工作以家庭照顧及傳統產業勞力工作為主,所以如果你看到有外勞在餐廳、服飾店等營業場所”一率“都是非法的!(也有例外例如:外配自己開店),所以特別要注意!如果您是店家有外勞來應徵長短期工作,我很不鼓勵因為便宜或不懂法規就傻傻地聘用,會來應徵的通常是逃逸外勞或廠工看護工假放假日出來賺外快,如果不幸被檢舉或稽查到,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非常重!

所以為了您的荷包著想,很不推薦冒這個風險去聘請外勞從事外經許的的行業。


而目前想要引進外勞主要有兩種方式

1.透過仲介公司簽約聘雇(可參考我的公司-高鼎

優點:雇主只需提供資料、申請流程由公司處理,契約期間外勞有狀況或體檢由公司派人處理

缺點:每三年簽約一次時須支付仲介、文書費等,外勞每月扣服務費給仲介公司

2.自行向勞動部直接聘僱

優點:省下仲介、文書費,外勞實領更多薪資

缺點:文書需親跑,體檢或證件換新需由雇主自行記住日期辦理、初期沒有仲介公司的翻譯協助溝通、引進到不適任的外勞須自行處理

兩種方式各有優缺點,以旅行來比喻就像是旅行社辦理和自由行的差別,沒有誰優誰劣、就是”選擇“而已,如果對相關法規和文書熟悉想要省錢可以試試直接聘僱,如果對文書往返處理感到頭痛或怕簽到地雷外勞、那就推薦讓仲介公司來為您服務。


這篇文章分享到這邊,下一篇來分享各外勞工種的申請條件及流程。

註:以上資訊如有錯誤懇請前輩或網友不吝嗇指出,讓我儘速修正不會讓錯誤資訊誤導更多朋友;

如果以上資訊有幫助到您或有更多細節想要知道歡迎留言或聯絡我讓我知道,我會很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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