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取得⌈工廠登記⌋教學(2020年更新)

有鑒於最近詢問申請廠登的來電有上升的趨勢、

工廠登記證是要申請製造業外勞的必備文件,

因此決定打篇文章大略說明申請廠登所需要的文件及流程,

提供給想要自己申辦或想大略了解評估後想委託給仲介代辦的老闆們!


工廠登記常稱廠登、由各縣市經濟發展局核發,

擁有廠登主要的好處有:

1. 享有銀行優惠貸款

2.參與政府標案

3.可聘僱外籍移工

〈ㄧ〉申請廠登的條件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
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
前項所稱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
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符前項標準而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業者,仍得依本法申請
許可或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依本法管理。
因第二項標準修正,致工廠之規模範圍變更時,對於原非工廠規模範圍之
業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該標準內訂定申請許可或登記之期限;對於已非
工廠規模範圍之業者,應於該標準內訂定工廠登記之處理方式。
依據經濟部101年12月13日經中字第10104608090號令修正發布「工廠從事物品製造 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三條條文,本法(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第2項所稱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規模認定標準如下:
1、下列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二.二五千瓦以上
(1)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第十七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十八類化學材料製造業及第十九類化學製品製造業之工廠。
(2)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
2、前款工廠以外之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七十五千瓦以上。上開為已達應辦工廠登記之規模。)

〈二〉申請廠登所需文件

1.登記事項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

3.行為能力切結書

4.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正本)

5.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正本)

6.地籍圖謄本

7.土地登記簿謄本

8.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9.環保機構出具證明文件

10.廠地位置圖

11.建築物面積計算表

12.自來水公司水費收據影本

13.已開發工業區納管連接證明文件

14.製造流程圖

15.主要機器設備表及配置圖

16..如屬本法第15條第1項第6款(依法律規定產品之製造應先經許可而未獲許可)規定產品,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備註:

1.檢附影本均應附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2.申請工廠登記之產品如屬訂有設廠標準者,應俟辦理會勘並符合設廠標準規定後再行核准工廠登記。

3.產品如係一般食品工廠,應辦理會勘或出具衛生單位檢查合格證明書。

工廠-變更-登記應附書件一覽表
(取自台中經發局網站)

〈三〉申請廠登流程

工廠登記-變更申請案件辦理流程圖
(取自台中經發局網站)

以上是申請廠登的大約流程、通常申請約一個月內可核發廠登,

如果有廠登或特登的需求或不確定工廠是否符合資格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本公司有專業團隊協助評估、代辦,

吳柏憲Brian 091515-6611
高鼎名片

〈一〉台灣外勞(移工)可申請工種分類及申請方式(2023年適用)

前言:

大家好我是吳柏憲Brian,

最近剛踏入外勞仲介領域工作,有鑒於這塊領域所需知道的知識法條實在太多太雜,

我決定將自己所做的筆記以一系列文章方式撰寫,

透過寫作釐清自己的觀念加深印象、也期望能對這塊領域朦朦懂懂的外勞(準)雇主們有所幫助。

註:因文章量龐大初期以內容完整性為優先,用字遣詞不順或排版不當待日後有時間再做修正,還請見諒!


外勞-全名外籍勞工(英语:foreign worker)近年又稱為移工-全名國際移住勞工(英语:migrant worker),

目前在台灣約有70萬名外勞(2018/11資料,包括44.6萬的產業外勞(43萬的製造業外勞+1.2萬的農林漁牧業外勞)+25.6萬的社福外勞中(25.4萬的看護工+近2,000的家庭幫傭)),

主要來源國為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等四國。


依就業服務法第五章第46條所述,

目前台灣法律規定可引進的外勞種類“常見”的有-

1.家庭看護工(照顧病患、年邁長者)

2.家庭幫傭(幫忙家事、煮飯、餵奶等)

3.養護機構看護工

4.工廠廠工(以3K5級制分類)

5.漁工

另外勞動部今年四月剛公布外展農務計畫、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外國人計畫、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3樣計畫,可申請農務外勞、乳牛業外勞。

由以上可知,外勞目前可從事的工作以家庭照顧及傳統產業勞力工作為主,所以如果你看到有外勞在餐廳、服飾店等營業場所”一率“都是非法的!(也有例外例如:外配自己開店),所以特別要注意!如果您是店家有外勞來應徵長短期工作,我很不鼓勵因為便宜或不懂法規就傻傻地聘用,會來應徵的通常是逃逸外勞或廠工看護工假放假日出來賺外快,如果不幸被檢舉或稽查到,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非常重!

所以為了您的荷包著想,很不推薦冒這個風險去聘請外勞從事外經許的的行業。


而目前想要引進外勞主要有兩種方式

1.透過仲介公司簽約聘雇(可參考我的公司-高鼎

優點:雇主只需提供資料、申請流程由公司處理,契約期間外勞有狀況或體檢由公司派人處理

缺點:每三年簽約一次時須支付仲介、文書費等,外勞每月扣服務費給仲介公司

2.自行向勞動部直接聘僱

優點:省下仲介、文書費,外勞實領更多薪資

缺點:文書需親跑,體檢或證件換新需由雇主自行記住日期辦理、初期沒有仲介公司的翻譯協助溝通、引進到不適任的外勞須自行處理

兩種方式各有優缺點,以旅行來比喻就像是旅行社辦理和自由行的差別,沒有誰優誰劣、就是”選擇“而已,如果對相關法規和文書熟悉想要省錢可以試試直接聘僱,如果對文書往返處理感到頭痛或怕簽到地雷外勞、那就推薦讓仲介公司來為您服務。


這篇文章分享到這邊,下一篇來分享各外勞工種的申請條件及流程。

註:以上資訊如有錯誤懇請前輩或網友不吝嗇指出,讓我儘速修正不會讓錯誤資訊誤導更多朋友;

如果以上資訊有幫助到您或有更多細節想要知道歡迎留言或聯絡我讓我知道,我會很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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